您不可不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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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10年內都可申請您知多少?

請注意看內文!權益就在裡面,快告訴週遭。『車禍』事件每位都不想碰到的事,但遇到了怎麼辦?「路權」「肇責」「調解」、怎麼列「損害求償表」、如何與保險公司或肇事者「談判」?和解書內容怎麼寫對您才有保障?

很多人在這第一關就喪失先機,甚至連強制險喪失了都還不知到。可憐的受傷者最後懊惱後悔,還於事無補。更可憐的是,連權益已受損了自己都也不知道。

重點是:如有因車禍所造成頭部外傷、腦震盪、顱內出血.....後。產生有肢體乏力、頭暈、頭痛、平衡不佳、易怒、記憶力變差、反應遲鈍、手無法抬舉、腳無法彎蹲、精神暴躁、憂鬱症……等情況,都有可能會有10萬~167萬不等的強制險金額。

這您們知多少?又懂多少?甚至車禍10年內都還可申請您知道嗎?

車禍和解或判決了還是有機會可以申請理賠您懂嗎?

請記住!讓專業來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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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是政策型保單

邀請家長來關心您的權益,誠心的告知您,希望您讀完後告訴週遭的朋友。謝謝您!
#小孩的權益是無法自主的。#學生平安保險是政策性的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與手冊是有相關的。學生平安保險,學校和保險公司不會主動告知您的權利。

1.凡讀書的小孩(包含幼稚園),在繳學費時都有繳到一筆學生平安保險的費用。

2.很多人,包括:老師、主任、護理老師,甚至校長,都以為學生平安保險只有意外受傷有收據才能請領。

3.保險公司不會主動告知您的權利。

一般民眾卻不知道【有狀況的小孩】例如:因中樞神經造成的癱瘓、或腦麻、肢体有障礙、截肢、重聽、眼睛有問題、語言障礙、無法進食、罕見疾病...等,這些都可以申請理賠。

而且理賠金又分好幾階級~~5萬、40萬、50萬、80萬、100萬,甚至最多190萬。

有以上狀況的弱勢家庭,家長都很辛苦,還要勞心勞力,接送小孩載進載出,還得定時去醫院復健,比一般家庭多付出雙倍以上的心力來顧小孩。當有權益時:

1.很多卻不知道可以合法的爭取。

2.或是無法去面對不敢去爭取。

3.或是不懂不知道如何去爭取,但卻傻傻地繳保費。

4.重點是!這些小孩未來都是商業保險的拒保戶。

5.請問,他們以後有什麼保障?只有學平險可以幫助到他們。

6.如果病情好轉身心障礙手冊也申請不下來了,您在擔心甚麼?

6.能幫自己小孩合法爭取權益,難道你們不要嗎?

請家長們思考一下未來的路很長,為了小孩的照顧與教育,還是由專業來協助您。

請注意以下保險可能不理賠

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因下列四項事項而致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21、21-1條規定者。

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21-1條 :簡單來說這條就是「無照駕駛」不理賠!

無照駕駛僅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非犯罪行為,即使遭受意外而死亡,也"不是故意造成自己死亡"。所以壽險、意外險、醫療險都是可以理賠的。

重點:無照駕駛的確是故意行為,但並不會因為沒有駕照就預期會死亡或受傷。因此,無照駕駛並不在保險公司的「故意行為」定義範圍內。

PS:強制險保險公司會理賠,但是會代位向無照駕駛者求償。
1、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壽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後略)
2、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後略)

如何聲請監護宣告

什麼是監護宣告?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即民法第 14 條第 1 項明定,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 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請人可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會同時選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

要向那個法院提出聲請?向應受監護宣告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需要檢附那些文件?(一) 聲請狀。(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或逕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二)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 1 份。(三)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四)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五) 聲請人可向法院推舉監護人或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人選,並 應檢附「同意書」及「親屬系統表」。(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的「親屬會議同意書」、「繼承 系統表」格式,並請依實際狀況修正繼承系統表)

費用: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臺 幣 1,000 元。

其他:(一) 法院為監護宣告之審理,會委請專業醫師為鑑定,鑑定費用需由 聲請人預納。(二) 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應於 2 個 月內,聯名將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呈報法院;法院因監護人聲請,認有必要時,可延長陳報期間。(請參考民法第 1113 條 準用第 1099 條)(三) 監護人不可拿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去投資股票、基金等;如果要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要另外向法院聲請許可。(請參考 民法第 1113 條準用第 1101 條)(四) 如果監護人不能勝任監護職務,可向法院聲請辭任,或由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6條及第 1106 條之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二十一之一條規定者

第 21 條

1.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2.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

3.汽車駕駛人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本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4.第一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5.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6.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鍰外,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五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五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六個月。但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7.十四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農保新制大翻倍

立法院111年12月22日農保修正提案,於112年01月10日農保三讀通過,112年02月08日總統頒佈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訂於112年02月10日施行。

ž調高農保月投保薪資:原農保月投保薪資10,200元調高為20,400元。

ž調高農保生育給付:原農保生育給付2個月修正為3個月。 (61,200元)

ž連動調高喪葬津貼:原農保喪葬津貼15個月153,000元,金額也加倍了調高為306,000元,如果遇職災併同調高為612,000元。

兒童療育補助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早療交通費或療育費)嗎?

https://www.sw.ntpc.gov.tw/home.jsp?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90876a2ea5230f5ed8daaf4598cc80c&id=af6b347895e3de2c

療育申請書+診斷證明或綜合評估報告書+療育紀錄單都準備好之後拍照上傳到這邊申請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Ac110010.action

米勒 & 哈里斯,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10461, +886-4406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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